五金建材供货合同,五金建材供货合同模板

2024-08-18 08:42:02 首页 >  五金建材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五金建材供货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五金建材供货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货合同谁签字谁负责吗?

你好,你所说的谁,是指的个人还是单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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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说供货合同谁签字谁负责,而是看签字一方代表的是签字的人本人,还是代表的公司。如果是代表的公司的话,即便是本人签字,也是由公司来负责的,只不过公司享有追偿权。如果签字的一方是受某人的委托而签字的,那么委托一方应该承担责任。

不是

 采购或者供货合同中,员工签字,也就是合同经办人签字,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一是,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法合同,经办人也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也就是说合同签署方为公司的,除了公司定代表人以外的个人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经办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

  二是,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又知道(或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经办人的公司又对合同不予以事后追认,那么这个经办人就是无权代理,就要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了。

  三是,如果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比如经办人有介绍信啊,有空白的已经盖好公章的合同等等。这个情况符合表见代理的特点,这时合同义务还是要经办人的公司承担的,当然经办人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后可以追究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供货合同要几份?

供货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供货商(章) 销售(使用)商(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供货合同是根据国家物资分配计划,由供需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物资供货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物资名称、品种、规格、质量、供货数量、包装、交货办法和地点、运输方式、交 (提) 货日期、价格、货款结算、经济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仲裁等。

购销合同可以网签吗?

可以

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没有购销合同可以起诉吗?

没有购销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起诉。虽然合同是起诉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购销关系,例如:发票、送货单、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替代证据使用。

同时,原告还需要证明被告有违约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自己受到损失。如果原告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仍然可以成功起诉被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中如果被告提出合同不存在或者没有签订过合同,原告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商业交易中,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减少纠纷和风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五金建材供货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五金建材供货合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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